背景:著名电动汽车品牌特斯拉于2009年10月29日向中国商标局申请注册了特斯拉商标(TESLA),指定使用在第12类电动车辆;全电池动力和高性能运动型汽车;以及多种汽车零配件等商品上,该项商标的申请于2015年8月28日获准注册,注册商标号为第7792673号,字样为:
特斯拉还于2009年1月20日申请注册、并于2015年8月21日获准注册“TESLA及图”的艺术字体商标,注册商标号为第8008885号,指定使用商品电动车辆;全电池驱动运动型多用途汽车以及多种汽车零配件,图样为 :
特斯拉享有在先的企业名称权(商号权),营业范围:电动车辆及车用电池等配件。
2012年9月12日,竞争对手公司申请了“Tesla”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运载工具用电池;高压电池;点火用电池;电池充电器;光学器械和仪器等商品上,于2014年4月14日得到核准,其注册的商标号为第11485034号,字样为:
为此,特斯拉计划通过市场调研,了解相关公众是否对第三人在电池上使用汽车生厂商品牌的行为发生混淆误认,认为该电池为汽车生产商提供。
研究目的:商标具备的近似度,各销售渠道是否存在混淆
调研方式:定量访问 – 车主、4S店的样本拦截访问
样本说明:1000样本
覆盖城市:北京、上海、广州
调研周期:3-4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