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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司法证据调查案例成果论述

轰动业界,持续10年的强生血糖仪试纸商标案终于有结论,峰回路转之后,强生血糖仪试纸商标获得胜诉,继续可以使用商标在市场上的应用。主要得益于第三方市场证据的调查,也就是本研究者在2014年中旬提供的调查报告证据,并从此确立商标司法案证据的调查标准体系。

判决书引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15)高行(知)终字第107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法定代表人何训班,主任。

委托代理人耿娟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员。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强生公司,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新泽西州新布伦斯威克市强生广场1号。

法定代表人马尔奇·A·布莱泽,助理秘书。

委托代理人史玉生,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亭入,北京市铸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黄云中,北京市培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因商标争议行政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知行初字第2135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5年3月17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委托代理人耿娟娟,被上诉人强生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史玉生、王亭入于2015年5月19日来院接受了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原审诉讼中,强生公司补充提交下列证据:

(2)用于证明争议商标在中国长时间、大规模使用的证据,包括:有关“ONETOUCH”血糖试纸和血糖仪的第三方市场调查报告、强生公司“ONETOUCH”品牌血糖试纸等血糖监测产品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的信息、图书《糖尿病治疗与保养大全》、图书《糖尿病看这本就够了》等,其中,第三方市场调查报告系委托赛立信市场研究有限公司(本分析师所在研究机构)于2014年4月出具,其结论显示血糖试纸必须与同品牌血糖仪配合使用,否则会导致结果不准确,而且“ONETOUCH”试纸市场使用率达到43.9%;强生“ONETOUCH”、欧姆龙OMRON、罗氏ACCUCHEK、拜耳BAYER等品牌均为目前市场主要几种试纸品牌,强生“ONETOUCH”血糖试纸与其他各品牌试纸相比使用率排名较为靠前。

……

商标评审委员会第106738号裁定认定事实不清,依法应予撤销。依照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1目之规定,判决:一、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106738号裁定;二、商标评审委员会就争议商标重新作出争议裁定。

实事证明了具有标准商标司法证据调查体系的市场证据调查,对于商标司法案有极大的帮助,可以让案件起死回生,为商标主带来非常大的利益。